本网拉萨11月27日讯(记者 唐启胜)27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拉萨开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4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王峻、张延清、许成仓、唐明英、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为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昌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审查结果的报告,认为上述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自治区本级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审查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的汇报。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27日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勇,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市(地)、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