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拉萨的停车场收费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最初的人工现金收费,到现在的自助扫码缴费,不仅给车主们带来了便捷,还大大缓解了停车场出入口的拥堵现象,提高了停车场的运行效率。不过,一些车主认为,自助缴费虽然方便,开具发票却变得十分繁琐。
近日,车主李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891-6970000反映,在拉萨某停车场扫码缴费后,想要获取电子发票,却被告知需要到停车场所属的物业处开具。“停车付费容易,开发票为啥这么麻烦?”李先生不禁发出疑问。为了解答这一问题,记者走访多家停车场进行深入调查。
不少车主反映 线上缴费简单开发票难
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成都来拉萨办事,期间将车子停放在拉萨某商场的停车场整整三天,当他准备驶离该停车场时,向停车管理处索要电子发票却遇到了困扰。
“我原本以为支付完停车费后就能顺利拿到电子发票,却没想到停车管理处只有手撕发票。我询问工作人员能否提供电子发票,他们却告诉我需要去物业处开具。本来我就赶时间,现在还要为了一张电子发票再次跑腿。而且,离开停车场时,我发现停车场内并没有明显的开票处标识,在扫码支付时也没有看到小程序上提供开票信息的引导。”李先生表示,像他这样的外地车主,本来就对拉萨的停车规定不太了解,如果还要为了一张发票而奔波,实在让人感到郁闷。
记者为此走访了拉萨多家停车场,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停车场的缴费标识牌上都没有明显标注停车发票索取指引。
在拉萨一家商场,电梯间和停车场都张贴着“支付停车费、扫码开通、无感支付、自动缴费”的缴费指示,现代化的支付方式,无疑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关于如何索取停车发票的指引,却是难觅其踪。最终,记者从商场财务处了解到,如有需要可在停车场出口处联系停车场负责人开具手撕定额发票。
随后,记者又来到拉萨仙足岛的一处露天停车场。当记者向安保值守人员询问开具电子发票流程时,安保值守人员表示对电子发票并不了解,并表示只能提供手撕发票。“大家一般都是扫码支付,很少有人要发票,也从来没有人开过电子发票。”值守人员说。
在江苏东路一家私人停车场,记者将车停放1小时后,向管理员支付3元停车费并索要发票。管理员告诉记者,停车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问及原因,管理员坦言:“因为没有人要发票,所以没有准备。”
记者在停车场也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停车的消费者。“我对开票这件事一直都很在意。因为这是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购物还是停车,我都会习惯性地索取发票。”市民边巴欧珠说,现在拉萨很多停车场都采用了自助缴费系统,希望这些系统能够更加完善,能有一个统一的停车费开票平台。
市区部分停车场 自助发票端口即将上线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虽然自助扫码缴费系统提高了缴费效率,但多数停车场的开票流程并未与之完全匹配。带着车主们的反馈,记者来到拉萨神力时代广场物业处咨询开具电子发票相关事宜,西藏银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纳王女士告诉记者,神力时代广场停车场尚未开通线上开具电子发票的功能。若消费者有此需求,可在停车场出口保安处领取定额发票。至今未有消费者反映需要电子发票,但如有需求,可前往物业处办理。
同时,记者采访到了西藏雪山顶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宋远东,据宋远东介绍,西藏雪山顶商贸有限公司目前在拉萨市区管理的停车场包括拉萨龙王潭停车场、八廓商城地下停车场、市民服务中心停车场、文化公园停车场等46处停车场,泊位总数达到8288个,其中有一级区域停车场40个,二级区域停车场4个,公益性停车场2个。
“过去,停车场道闸系统老旧,且不支持线上开票功能,消费者往往需要在现场等待管理员手动开票,耗时耗力,还容易引发拥堵和不满情绪。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决定对停车场进行全面智能化升级,现已逐步开始引入千方科技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更换全新道闸、安装停车引导设备、开发统一支付小程序等。”宋远东说,在提升设备灵敏度、抬杆速度,缩短车主进出停车场时间的同时,还可实现对停车场收费、开票等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对多收费、异常收费等偶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目前已初步改造完成拉萨核心商圈内20余个停车场道闸系统。自助发票端口现已在内测阶段,预计5月底将正式上线,届时车主可以通过“宇视停车”公众号自助快速开具电子发票,无需等待人工开票,停车场内也将张贴可线上开具发票的标识,消费者扫码支付时也将有开票信息指引。
律师说法
停车服务经营者 应依法提供发票
停车服务经营者是否有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义务?停车服务经营者未依法开具发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维思德(拉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浩。
黄浩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此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支付停车费后,停车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等额发票,未依法提供发票的,属于违法行为。
黄浩建议,如在索取发票上遇到困难,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投诉后停车服务经营者仍拒绝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车服务经营者依法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