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日土电(记者 永青 通讯员 加央)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强不强直接关乎司法公信力、关乎群众的胜诉权益、关乎民生大计。近年来,日土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执行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对于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对其采取冻结、查封、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近日,日土县人民法院成功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执罪”案件。
据悉,2019年12月经日土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西藏某租赁公司支付合同款110万元。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陶某自愿成为本案的担保人,经李某、陶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2020年11月已和解长期履行来终结本案的执行。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于今年4月再次申请恢复该案的强制执行,经执行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均拒不接听电话,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且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与担保人陶某在案件生效后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日土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在做实做细线上线下工作后,发现上述线索,立即组织县检察院,县公安部门召开案件协调会,并将相关案情在会上通报,经深入讨论一致认为被执行人李某和担保人陶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经公安机关同意立案侦查。现该案已进入侦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