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建设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为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观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指引,为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实践指南。
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机构和法律职业的人民属性,确立起服务人民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古代州县官衙中常会悬挂“天理国法人情”匾额,提醒审判者综合考量法律公正、人情伦理和人民诉求,实现“德法共治”。新时代的法治工作队伍更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实践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要恪守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办案既要严守程序正义、规范办案流程,又要兼顾实质正义,妥善化解纠纷。同时,要依法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律师的辩护权。此外,法治工作队伍应当坚守职业底线,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与权力寻租行为,做到勤勉履职、忠诚履职。
第三,要强化以业务质效为抓手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应当坚持常态化理论学习,但切忌空谈理论、流于务虚。必须做到理论学习与办案实践深度结合,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不以结案数量为核心追求,摒弃“为结案而结案”的片面思想。尤其在面对大案要案、大是大非上,要遵循司法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通过扎实办案提升案件质量,用优质司法服务践行法律职业伦理,让司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律职业伦理观源于实践,指导实践,并推动实践,是对法治工作队伍长期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长效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为顺应新时代的发展,适应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的现实需求,法治工作队伍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以强化法治工作队伍的人民性、政治性和专业性。
第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为建设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涵,亦是法治工作队伍的基本遵循。法治思维要求法治工作队伍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善用法律,用法治思维解决和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同时要权衡好法理与人情的辩证关系,明确二者的边界,减少司法实践中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第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为建设法治工作队伍指明了清晰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立法队伍应当立足我国国情,以完善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执法队伍应当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在法治体系、法治框架内履行社会治理职责,坚持党对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司法队伍要将科学的法律适用方法应用于司法实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察民情,以法治方式化解纠纷。
第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法律职业伦理观为建设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切实的行动指南。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中央政法单位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意见,明确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有效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法治修养与德性修养。
树立正确的法律职业伦理观,强化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法治体系内,持续营造崇德善法的良好氛围,引导法治工作队伍将法律职业伦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牢底线原则,推动惩防并重,压实职业责任。同时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立足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等新型领域完善法治工作队伍的行为规范,提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认识与伦理修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